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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5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

一、應徵資格:

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檢附

在學證明)。

設籍澎湖縣(檢附在籍證明)、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及成績優良之學生,優先考

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鄉、鎮、區公所以上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5.在校成績優良者(檢附學校成績單)

二、薪資待遇:29,500元/月

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三、招募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協助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檔案之清理等業務。

協助各紀錄科事務性工作。

其他交辦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七、工讀期間:115年7月17日起至8月31日止。

八、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依機關差勤管理辦理)。

九、意者請填具所附報名表(請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徵人啟事」下載,網址:https://phd.judicial.gov.tw/,或電洽本院索取:(06)9216777轉分機461)。

十、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連同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郵遞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文書科  收」,信封註明「應徵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十一、審查與進用:

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進用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欠缺報名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經錄取並通知報到者,未於本院指定之時間報到,即視為棄權,其遺缺由本院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工讀期間需經常請假或有長期請假計畫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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