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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系113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清空時程說明

財經法律學系113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清空時程說明

項次

時間

進行事項

說明

1

113.10.21~113.10.23

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清空及歸還作業

1.歸還物品係依112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項目。

2.逾期無故未完成項次1程序者,將主動喪失參與113學年度研究室投籤之權利。

2

113.10.16~113.10.18

(113.10.24公開抽籤)

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投籤作業

1.本人親持學生證至系辦辦理投籤作業。

2.112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清空及歸還作業截止日,無故未完成項次1程序者,將主動喪失參與113學年度研究室投籤之權利。

3

113.10.24

公告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中籤名單

公告於本系網站。

4

113.10.25~
113.10.31

113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作業

1.應持有效學生證(抽中者)至系辦領取櫥櫃、抽屜及門把之鑰匙。

2.領取鑰匙時,應繳交500元押金。該押金於本學年度研究室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於使用者完成座位清空並經過系辦檢查合格、使用者所保管之系產未損壞並且歸還相關鑰匙後,前述押金將全數退還。

 

 

財經法律學系113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座位分配說明

 

一、為獎勵本系研究生參與本系教師學術研究,及協助本系系務相關活動之推動,本系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分配原則,凡符合以下資格之研究生,得擇一向系辦申請分配研究室座位:

1. 擔任本系教師主持政府機關計畫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TA)或行政助理者;教師助理中途離職時,應歸還座位。若本系教師之TA換人時,離職TA之研究室座位改由新任職之TA使用。

2. 擔任本系辦公室工讀生,且每週工讀時數最高者23位。(視當年度本系教師主持政府機關計畫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TA)或行政助理者申請後剩餘員額為準)

 

二、凡本系碩士班一般生在學生皆具有本系113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之投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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