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及員額: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乙名。
二、學歷資格條件: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大學之博士學位者;或於113年8月31日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
三、應具專長:民商法相關領域。(以能擔任民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授課者為優先)。
四、所需文件:
1.個人履歷(含個人履歷、著作目錄、研究方向、可教授課程等)。
2.學經歷證件影本或指導教授證明可畢業時間之文件(國外學經歷,需駐外單位認證)。
3.國立高雄大學擬聘教師資料表(人事室網頁可下載,需親筆簽名)
4.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無者免附) 。無教師證書者,請附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初稿)
5.現職聘書影本 (無者免附) 。
6.三年內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若尚未畢業者,請提供博士論文初稿。
7.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曾參與之研究計畫、專利發明、技轉、已開授課程及其他榮譽等。
8.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五、截止日期:113年8月16日(以郵戳為憑)
六、聘任起始:114年2月1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
七、意者請備妥資料寄至:811726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本系新進專任教師。
八、聯絡方式:
電話:07-5919298 賴逸珊小姐
傳真:07-5919301
電子郵件:defl@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