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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所得扣繳及申報相關注意事項宣導

主旨:

    有關外籍人士所得扣繳及申報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說明配合辦理並惠請國際處特別協助向僑生及外國學生宣導週知以維護相關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為符合外籍人士所得扣繳相關規定,本校在學僑生及外國學生自114年8月1日起不再統一列入適用居住者扣繳率規定辦理扣繳,若當年度在台居留合計超過183天者,亦得依說明二提出申請適用「居住者」稅率扣繳或依說明三辧理結算申報退稅。

二、 同一課稅年度(1/1-12/31)在台境內居留滿183天之外僑,請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護照出入境日期記錄影本,簽名後送出納組申請核算日期,當年度實際居留日數滿183天者,即可登錄適用居住者名單,始按居住者扣繳率規定辦理扣繳(需每年申請);若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一律視為非居住者身分,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

三、 未申請居住者扣繳且居留已滿183天以上,其當年度代扣之所得稅,可於次年度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視國稅局核定狀況退稅或補稅(如未滿183天,則不予以退稅)。申報方式及相關資訊,請參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國際人士專區查詢(網頁資訊:https://www.ntbsa.gov.tw/multiplehtml/74bfe966c2194430b37ece05a7cb6b0a)

四、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總務處出納組,分機:8650~8652、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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