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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依據法務部114年1月23日法保決字第1140550267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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