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連續二一退學休學前後兩學期視為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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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則第24條第1項有關「學生連續兩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之規定,若連續兩次二一不及格之期間學生休學,休學前後兩學期仍視為連續,請各位同學留意! 說明:舉例如下:
以下依次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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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則第24條第1項有關「學生連續兩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之規定,若連續兩次二一不及格之期間學生休學,休學前後兩學期仍視為連續,請各位同學留意! 說明: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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