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107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清空時程事宜
財經法律學系107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清空時程說明
|
項次 |
時間 |
進行事項 |
說明 |
|
1 |
107.10.23~107.10.25 |
107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清空及歸還作業 |
1.歸還物品係依106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項目。 2.逾期無故未完成項次1程序者,將主動喪失參與107學年度研究室投籤之權利。 |
|
2 |
107.10.15~107.10.18 (107.10.26公開抽籤) |
107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投籤作業 |
1.本人親持學生證至系辦辦理投籤作業。 2.至106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清空及歸還作業截止日,無故未完成項次1程序者,將主動喪失參與107學年度研究室投籤之權利。 |
|
3 |
107.10.26 |
公告107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中籤名單 |
公告於本系網站。 |
|
4 |
107.10.29~ |
107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作業 |
1.應持有效學生證(抽中者)至系辦領取櫥櫃、抽屜及門把之鑰匙。 2.領取鑰匙時,應繳交500元押金。該押金於本學年度研究室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於使用者完成座位清空並經過系辦檢查合格、使用者所保管之系產未損壞並且歸還相關鑰匙後,前述押金將全數退還。 |
財經法律學系107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座位分配說明
一、為獎勵本系研究生參與本系教師學術研究,及協助本系系務相關活動之推動,本系107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分配原則,凡符合以下資格之研究生,得擇一向系辦申請分配研究室座位:
1. 擔任本系教師主持政府機關計畫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TA)或行政助理者;申請者應取得擔任107學年度教師助理申請書,中途離職時,應歸還座位。若本系教師之TA換人時,離職TA之研究室座位改由新任職之TA使用。
2. 擔任本系辦公室工讀生,且每週工讀時數最高者2至3位。(視當年度本系教師主持政府機關計畫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TA)或行政助理者申請後剩餘員額為準)
二、凡本系碩士班一般生在學生皆具有本系107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之投籤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