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報名相關事宜
有關本系與薛西全律師事務所、林夙慧律師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合作於暑假開課之學生校外實習課程(選修本課程而經評分通過者可獲得兩學分,但實習單位不支付工讀費用。)請有意願選修本課程者,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將相關報名資料(例如:履歷表、語言檢定相關證明、各類證照等資料)送交至系辦。
1.實習名額:
(1)實習預定名額:10名。(薛西全律師事務所、林夙慧律師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每單位各提供兩位實習名額,合計共十位。)
(2)台灣橋頭法院名額不限。
2. 請有意報名者,填寫附件之報名表並註明分發實習單位志願後,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將相關報名資料送交至系辦。
3. 本實習課程之實習時數為162小時,於一個月內實習完畢(原則上為每週之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到實習單位實習,合計160小時),所餘之2小時課程為實習完畢後參與開課老師主持的選修實習課之學生的課後心得報告(2小時)。
4.至於選到同一實習單位的兩位學生實際到實習單位實習之時間將於選課名單確定後與實習單位協調,於暑假開始前通知選修本課程之學生(原則上每一單位於每一個月安排一名學生實習)。
5.請錄取者於本系開課後,自行至選課系統選課,並繳交學生校外實習辦法所附之相關表格。未繳交者視同放棄,本系將依備取順序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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