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實習申請
橋頭地方法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實習申請
為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學期期間赴該院實習,並以大三以上 、研究生為優先,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實習期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3:00~17:00
實習期間:108學年度第1學期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1月27日(星期三)前繳交附件資料予財經法律學系辦公室
※到實習單位實習操作158小時,並於回校後進行2小時的實習心得報告,即核定2學分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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