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位考試通知
轉知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申請事宜,請學生及指導教授注意以下事項。
- 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茲彙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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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舉行論文口試 |
成績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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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 |
7月31日前 |
7月31日前 |
8月31日前 |
- 本學期學位考試成績繳交期限為112年8月31日,繳交成績時請檢附學位考試評分表正本、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正本及論文審定書影印本(審定書需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核,並載明<正確>之中、英文論文題目,若與申請時題目不同,屆時以審定書上載明為主)。
- 請通知貴系所欲申請學位考試之學生,於期限內逕至學生教務系統辦理申請手續。
- 申請學位考試後,如無法於本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者,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本學期結束之前以紙本報請學校撤銷本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 申請表一式三聯,經系所核定後,第一聯由教務處存查,第二聯由系所辦公室存查,第三聯由學生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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