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華岡法學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目的:鼓勵知名大學法律學系在學優秀或家境清寒之學生,以支持法律人才之學習。
二、申請對象:各大學法律學系之中華民國籍在學學生。
獎學金
1、 各大學法律學系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預計 15 名;每名新台幣二萬元。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班級前 10%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
助學金
1、限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日間部碩士班、學士班在學學生,核發數額及方式由本會審查小組審核,依個案情形核發,每名最高新台幣五萬元。
2、具家境清寒、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
急難救助金(未有申請時間限制,隨時可提出申請)
1、限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日間部碩士班、學士班在學學生,預計 8 名;每名至多新台幣三萬元(依個案情形核發)。
2、須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須提出重大事故證明資料。
國考精進獎勵金
1、限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日間部碩士班、學士班同學在學學生及畢業五年內之日間部學、碩士班系友。
2、限曾領取本會獎助學金之在學學生(含學士班或碩士班三年級以內)或曾領取本會獎助學金且學士班畢業後三年內考取者。
三、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獎學金
1. 本會獎助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 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帳戶影本。
助學金
1. 本會獎助學金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自傳與讀書計畫。
4.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資 料。
5. 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帳戶影本。
6. 師長推薦函一份,若無則免。
急難救助金(未有申請時間限制,隨時可提出申請)
1. 本會獎助學金申請書。
2.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證明。
3. 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帳戶影本。
國考精進獎勵金
1. 本會獎助學金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帳戶影本、證照影本。
四、申請方式:
請將相關申請文件資料郵遞至本會
通訊地址:11114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大賢館3樓 326室(財團法人華岡法學基金會)收;或親送至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系辦。
本會承辦人:鄭佳芬秘書(02-28610511分機27107)、沈怡玟秘書(02-28610511分機27305)
五、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10 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急難救助金未有申請時間限制,隨時可提出申請)
六、審查作業:
由本會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申請者提出之資料進行綜合審查,擇優錄取核發之人員名單。
七、發放方式:
直接匯入各獎助對象所提供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中。
八、獎助學金受助者義務:
本會各類獎助學金之獲獎人,應配合出席本會感恩活動。
獎學金:
應於接獲獲獎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交領據乙份及獲獎心得(400 字)乙篇。
助學金:
應配合每月十日前提供該月領據乙份,並於核撥該學期停課日(依學校公告行事曆)起,十四日內,繳交學習成果報告(600 字)乙篇。
急難救助金:
應於接獲核撥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交領據乙份。
國考精進獎勵金:
應於接獲獲獎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交領據乙份及習法心得(600 字)乙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