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地方法院招募暑期工讀
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招募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誠如附檔,請查照。
一、應徵資格:
㈠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檢附 在學證明)。
㈡設籍澎湖縣(檢附在籍證明)、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及成績優良之學生,優先考 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鄉、鎮、區公所以上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 個月內戶籍謄本)
5.在校成績優良者(檢附學校成績單)
二、薪資待遇:26,400元/月
㈠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 住宿自理。
㈡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三、招募名額:正取2 名,備取2 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㈠協助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檔案之清理等業務。
㈡協助各紀錄科事務性工作。
㈢其他交辦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6 月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 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 號)
七、工讀期間:111 年7 月18 日起至8 月31 日止。
八、上班時間: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30 至17:30(依機關差勤管理辦理)。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連同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郵 遞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文書科 收」,信封註明「應徵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暑期工 讀生」,郵遞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 號。
一、應徵資格:
㈠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檢附 在學證明)。
㈡設籍澎湖縣(檢附在籍證明)、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及成績優良之學生,優先考 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鄉、鎮、區公所以上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 個月內戶籍謄本)
5.在校成績優良者(檢附學校成績單)
二、薪資待遇:26,400元/月
㈠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 住宿自理。
㈡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三、招募名額:正取2 名,備取2 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㈠協助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檔案之清理等業務。
㈡協助各紀錄科事務性工作。
㈢其他交辦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6 月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 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 號)
七、工讀期間:111 年7 月18 日起至8 月31 日止。
八、上班時間: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30 至17:30(依機關差勤管理辦理)。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連同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郵 遞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文書科 收」,信封註明「應徵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暑期工 讀生」,郵遞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 號。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