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第1學期學生居住資料調查登錄暨導師賃居訪視事宜
主旨:函送本校 1 1 2 學年第1學期學生居住資料調查登錄暨導師賃居訪視事宜,惠請協助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加強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賃居安全服務計畫」 實施方式第三點:「建立賃居生相關資料及實施訪視」 辦理。
(二)國立高雄大學 教師升等評分準則 第四條「 服務成績 」第二款「 輔導服務」 第五項 「 擔任導師每學年完成其導生人數 80 %以上之校外租屋安全訪視、輔導且可提出證明者 國立高雄大學導師賃居 訪視 證書 )),每學年加 2 分;完成其導生人數 50 %以上學生訪視者,每學年加 1 分。本項最多加 10 分 」。
二、 第一階段-學生居住資料調查:
惠請各導師 協助 要求 學生於 1 1 2 年 1 0 月 10 日 前至學務系統 校外住宿管理系
統,填寫居住地址區分住 家裡 、宿舍 、親屬家或賃居校外等四種選項 ));點選「住家裡、宿舍 、 親屬家」 其中一 項者 ,請再點選「填完送出」即可 完成;若點選「賃居校外」者,請再續填「賃居 各項調查資料」 含居家安全自我檢視填完後再點選「填完送出」即可完成 。
三、 第二階段-導師實施校外 賃居學生訪問 作業:
惠請導師 自 1 1 2 年 10 月 1 5 日 起 依學生登填之校外賃居資料,至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實施訪視 並於 1 1 2 年 1 2 月 31 日前至學務系統導生管理系統校外賃居訪視完成訪視結果登填作業 。
四、 本案已採行電子化作業,以精進往年紙本作業之不便,操作路徑如附件所示 。
五、 學生資料填寫詳實與否攸關導師後續訪視之效能,且賃居執行成效教育部列為年度學校相關評鑑或訪視之參考依據,懇請導師協助督促學生確實填寫,並能於時限內完成訪視作業 。
六 、執行操作上若有任何問題,敬請聯絡 ︰承辦人學務處校安 吳美芸
電話︰分機 8321 電郵︰ 2080step@nuk.edu.tw
說明: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加強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賃居安全服務計畫」 實施方式第三點:「建立賃居生相關資料及實施訪視」 辦理。
(二)國立高雄大學 教師升等評分準則 第四條「 服務成績 」第二款「 輔導服務」 第五項 「 擔任導師每學年完成其導生人數 80 %以上之校外租屋安全訪視、輔導且可提出證明者 國立高雄大學導師賃居 訪視 證書 )),每學年加 2 分;完成其導生人數 50 %以上學生訪視者,每學年加 1 分。本項最多加 10 分 」。
二、 第一階段-學生居住資料調查:
惠請各導師 協助 要求 學生於 1 1 2 年 1 0 月 10 日 前至學務系統 校外住宿管理系
統,填寫居住地址區分住 家裡 、宿舍 、親屬家或賃居校外等四種選項 ));點選「住家裡、宿舍 、 親屬家」 其中一 項者 ,請再點選「填完送出」即可 完成;若點選「賃居校外」者,請再續填「賃居 各項調查資料」 含居家安全自我檢視填完後再點選「填完送出」即可完成 。
三、 第二階段-導師實施校外 賃居學生訪問 作業:
惠請導師 自 1 1 2 年 10 月 1 5 日 起 依學生登填之校外賃居資料,至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實施訪視 並於 1 1 2 年 1 2 月 31 日前至學務系統導生管理系統校外賃居訪視完成訪視結果登填作業 。
四、 本案已採行電子化作業,以精進往年紙本作業之不便,操作路徑如附件所示 。
五、 學生資料填寫詳實與否攸關導師後續訪視之效能,且賃居執行成效教育部列為年度學校相關評鑑或訪視之參考依據,懇請導師協助督促學生確實填寫,並能於時限內完成訪視作業 。
六 、執行操作上若有任何問題,敬請聯絡 ︰承辦人學務處校安 吳美芸
電話︰分機 8321 電郵︰ 2080step@nuk.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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