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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1學位考試申請、舉行及成績繳交期限為1月31日

111-1學位考試申請、舉行及成績繳交期限為1月31日

申請時請檢附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2. 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繳交成績時請檢附

  1. 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正本
  2. 學位考試評分表正本
  3. 論文審定書影本

(經口委、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核,並載明正確之中、英文論文題目,若與申請書不同,最後將以審定書為主)。

 

若上述文件有任一缺漏者,將退件要求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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