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學位考試申請、舉行及成績繳交期限為1月31日
●申請時請檢附:
●繳交成績時請檢附:
(經口委、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核,並載明正確之中、英文論文題目,若與申請書不同,最後將以審定書為主)。
若上述文件有任一缺漏者,將退件要求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