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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系111-1生活助學金申請事宜

有關本系生活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請各位同學留意,謝謝!

申請期間:申請人於每學期開學後七週內(111年10月28日前),填寫申請書,並附本系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所定身分資格之佐證資料,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生活助學金之補助對象,為本系大學部日間學制就讀一個學期以上之一至四年級學生(不含延畢生),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 消極資格(需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 前一學期課業成績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二) 前一學期未受申誡以上處分。
二、 身分資格(需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一)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二)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三) 具減免學雜費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
(四) 原住民學生。
(五) 新住民學生或新住民子女。
(六) 其他具有經濟困難原因之學生。


生活助學金發放時間:每學期期中考前後兩週頒發。

金額:每人每學期新台幣陸仟圓整。


*本系每學期提供之名額,依當年度經費狀況,提供二至八名名額。但經費不足時,得暫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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