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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學位考試申請事宜

有關110學年度學位考試申請事宜,請欲聲請之學生及其指導教授參照

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茲彙整如下:

 

申請

舉行論文口試

成績繳交

第一學期

1月31日前

1月31日前

1月31日前

第二學期

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

8月31日前

    

  1. 本學期學位考試成績繳交期限為111年1月31日,繳交成績時請檢附學位考試評分表正本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正本論文審定書影本(審定書應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核,並載明正確之中、英文論文題目)。
  2. 請通知貴系所欲申請學位考試之學生,於期限內逕至學生教務系統辦理申請手續。
  3. 申請學位考試後,如無法於本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者,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本學期結束之前以紙本報請學校撤銷本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4. 申請表一式三聯,經系所核定後,第一聯由教務處存查,第二聯由系所辦公室存查,第三聯由學生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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