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示有關疫情宣導事宜
轉知內政部函示有關疫情宣導事宜,請本系師長及同學多加注意!
◆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69條辦理。
二、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是以,請在疫情期間依旨揭事項宣導房東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