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林務局110年度暑期實習計畫
一、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110年度提供60個名額至本局及所屬機關暑期實習。
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項目所訂之應備資格或條件。
二、各系所可於110年3月31日前將有意願之學生之履歷資料及彙整表(如附件)函送林務局及各實習機關審核。
三、110年5月15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學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四、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年度暑期實習時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計2個月為原則, 實際則視本局及各所屬機關規劃。
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
期間之排假、調休 ,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本局暑期實習係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參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四)餘如本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相關內容。
相關網頁資訊:https://www.forest.gov.tw/announcements/006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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