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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徵求「國家公園研究生專題計畫」

(一)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1. 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專班學生,並經指導教授推薦。

2. 原則:每人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最高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3. 項目:限於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之專題研究。

(二)計畫期程:

自核定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檢附研究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本處。郵遞送達者以郵戳日期為憑。申請書應由論文指導教授簽章。申請人檢附之研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項目如下:
(1)主旨(主題、緣起、預期目標)。
(2)研究背景及有關研究之檢討。
(3)研究方法及過程。
(4)研究人員學歷及經歷。
(5)研究經費配置。
(6)研究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並附列甘特圖。
(7)研究預期對相關施政之助益。
(8)參考資料等項目。

2.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不予受理或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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