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洋委員會徵求116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一)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同一件研究計畫僅限1位學生提案,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為限。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開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該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三)補助研究標的:補助研究標的:有關海洋法政、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域安全、海洋觀光遊憩、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該會116年度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以學校為申請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學校彙整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連同「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5年11月30日前函送該會辦理申請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五)執行期程:執行期程及經費結報: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該會核定補助函發文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受補助學生應依規定期程提送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依該會核定通過之修正後經費表辦理經費支用;學校應於116年11月15日(含當日)前檢具經費結報相關文件函送本會,俾憑辦理經費結報及核撥作業。
(六) 研究資料運用:鼓勵提案學生依研究主題及實際需求,運用該會及所屬機關(構)官方網站、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NODASS),以及該會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發布之資料集,作為研究分析之用;引用相關資料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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